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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国安徽省高新科技人才市场(下称人才市场)招聘会管理,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聘会现场秩序,根据《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4号)、《安徽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单位准入及手续  

    第一条 用人单位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二条 用人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经审查许可并办理入场手续,缴纳相关费用方可参加招聘会。

       (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须通过当年工商年检)与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教育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非本市单位还需提供当地人才市场出具的介绍信。

      (二)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等不具有用人自主权的机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单位同意其公开招聘的证明。        

第二章 招聘信息及展位  
        第三条 招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用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尊重应聘人员的求职权利,不在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条件上设置歧视性条款。   
      第五条 若用人单位自带招聘简章,必须符合以上要求并按市场要求的规格制作。   
      第六条 人才市场不接受电话、传真预订,预订展位必须以交费为准,展位一经确定,不予更换或退订。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准时入场,每场招聘会请于9:30前入场招聘。                    
第三章 招聘行为规范   
     第八条 人才招聘应遵守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遵守人才市场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与人才招聘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应聘人员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每标准展位限两人参会,用人单位应在指定的展位内,佩带工作牌进行招聘,禁止游走招聘。
     第十一条 不得擅自在招聘会现场张贴启事、展位外摆放展架、散发宣传资料。
     第十二条 对应聘人员出具的简历、证书等由用人单位自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应予以保密、妥善保管与使用。公开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信息和使用其技术、智力成果,须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若由此引发不良后果由当事人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招聘过程中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不得扣压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利益。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其他单位以及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或者以商业贿赂、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才;不得招聘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人员。                   
第四章 个人应聘   
     第十五条 个人参加招聘会应符合国家相关人才流动政策规定的各类人员,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凭本人有效证件应聘。  
     第十六条 应聘人员可通过合肥高新人才网(www.hfgxrc.com)等渠道提前获取招聘会参展单位、招聘岗位、展位情况等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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