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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5-30 14: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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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1.单位提供委托中心人事代理的开户申请;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单位公章;
3.持上述材料来我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4.签订托管协议,设立单位代理帐户,建立单位集体委托人事代理关系。
二、变更人事代理关系
1.单位名称变更的,及时办理人事代理变更手续。
2.单位提供变更人事关系申请、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终止人事代理关系
1.单位出具终止代理关系的申请;
2.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文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3.结算所欠档案费用;
4.双方终止代理关系。
四、人事档案转入单位帐户
1.提供单位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和现单位的同意接收函,由我中心开具商调函后调档;
2.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擅自携带的档案,我中心将不予接收;
3.对来档进行审查,检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4.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存档手续;
5.档案原就在我中心代理的,单位出具同意接收函直接转入单位帐户管理。
五、人事档案转出单位帐户
1.单位提供离职人员名单及同意转出函(一人一份),注明档案费用缴纳情况(档案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交至2014年12月31日即可);
2.根据单位证明材料结算档案费用;
3.将离职人员档案转出单位集体帐户。(注:离职人员档案转出单位帐户后须从我中心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