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高新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18 09: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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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19年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条件
(一)在高新区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二)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发展潜力和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
(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适合毕业生见习的岗位。每年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不得少于15个,提供的就业见习时间为3-6个月;
(四)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毕业生进行有效管理。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五)能按规定提供见习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保障;
(六)见习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不低于50%,见习基地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留用见习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报材料
(一)高新区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二)单位情况简介,包括:主导产品、经济规模、人力资源状况等等;
(三)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高新区就业见习基地工作实施方案;
(五)《高新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六)《高新区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三、申报认定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行向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申报。对通过资料审核的单位,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对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经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审批认定、社会公示后,予以授牌。
四、申报时间
2018年9月20日至28日。
五、申报地址
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1221室
联系人: 张爽
联系电话:0551-65396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