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2016年度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2-15 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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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企业、各机构:
为做好2016年度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5〕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我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
(一)我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合肥市为职工办理了五项社会保险(不含异地参保)。
二、申报培训补贴的对象和人数
企业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对象为:企业在职技能岗位工作的职工,与技能岗位工作无关人员不得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同一人在同一家企业最多只能享受2次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报时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不得申报培训补贴。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关系不在同一单位的,由现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单位申报。
企业当年度开展的补贴性培训人数,一般应控制在本企业参保职工总人数的30%以内,且当年享受补贴培训人数不得超过单位技术工人总数。中小企业的补贴比例可适当放宽,其参保职工总数在300人以内的,当年补贴培训人数可控制在其职工总数的60%以内。企业参保人数1000人以下的,当年度享受培训补贴的人数最多不超过300人;企业参保人数超过1000不足3000人的,当年度享受培训补贴的人数最多不超过500人;企业参保人数超过3000人的,当年度享受培训补贴的人数最多不超过700人。大型骨干企业经市、区人社部门同意,其当年享受培训补贴人数可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1000人。
三、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6年3月4日前将《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申报表》报至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区人事劳动局审核材料后,在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张力 王孟娟 电话:65359609
邮 箱:5413657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