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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初级职称认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05-31 15:03:16 查看次数:3707

园区各企业:

根据要求,现将开展初级职称认定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及时申报。

对于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一定的年限后可直接确认相应级别的职称资格(首次认定且没有在任何城市任何渠道提交过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

初级职称认定每年办理两次,分别为每年6月、12月的10号-20号(法定工作日)9:00-11:30,13:30-17:00,单位人事集中、统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

在高新区企业工作且缴纳规定年限社保的员工,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以认定:

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中专高校毕业生(不包括"成教、函授、自考、网络教育、委培"等五大生,非全日制学历),满足相应工作年限;

1.大专毕业,在合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本科毕业,在合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生毕业,在合肥从事本专业工作,已过试用期,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以从事专业进行认定,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

“以考代评”专业。(“以考代评”专业包含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管理、计算机软件、网络工程、通信工程、非工程等专业系列,以上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职称申报单位和个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不实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全部交由单位人事统一提交至我中心:

1.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见附件样本,直接打印,不可截图);

2.两张一寸蓝底或红底同底免冠证件照片(两张照片须贴于审批表上);

3.两份《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双面打印禁止调整或修改表格格式,电脑端填写打印,不可手写),工作单位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参保证明由单位人事统一打印,本科提供毕业后开始计算最少一年参保记录、大专提供毕业后开始计算最少三年参保记录,研究生需要提供试用期内参保记录。(同单位所有申报人员参保证明仅需打印一份,打印流程见附件)。

5.工作证明需明确写明工作内容及工作岗位(样本见附件);

6.“未办理初级职称承诺书”(见附件)

7.单位人事提供的初级职称认定名单(见附件,请认真准确填写)

8.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提交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附件中提交材料目录准备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

1.提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与长宁大道交叉口蜀西湖奥莱对面,合肥高新区政务文化中心2楼F207调阅室。

2.电话:65359622

合肥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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