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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高新区安全生产协理员招聘公告

2014-06-17 14:22:59 次浏览分类:考录招聘

  随着我区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为进一步适应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安全生产协理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无残疾,热爱安全生产工作。 4、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1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8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5、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5年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核准聘用。 (一)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高新人才网站(www.hfgxrc.com公共服务招聘考试模块)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9:00至7月3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7月3日16:00前登录高新人才网站招聘考试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7月8日16:00前通过高新人才网站招聘考试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 《公共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知识、公文处理与写作等,满分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时间: 2014年7月12日(周六) 上午8:30-10:30 《公共知识》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笔试结束后7天内在高新区人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环节后,依据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等材料。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以网上公告为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比例合成确定,在高新人才网站公布。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则一同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则一同进入下一环节)。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核准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合肥高新区人才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及时解聘。合同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同意,进行续聘 四、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参照管委会协理员的相关工资待遇。 五、监督检查 此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工委监察室参与监督。 六、其它 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65396569 0551-65392101 监督电话:0551-65359626                                       合肥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合肥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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